[最新消息] 轉知:本縣109年績優運動選手及教練獎勵金第一次申請乙案
說明:
一、依據本縣績優運動選手及教練獎勵金實施要點辦理。
二、本(109)年度第一次申請收件期程如下(親送承辦學校):
(一)送件日期:109年5月27日(星期三)至28日(星期四)
(二)送件時間:早上9:00至12:00止。
(三)送件地點:博愛國小活動中心二樓會議室。
三、獎勵賽事以108年11月1日至109年4月30日內之比賽為準,請各單位詳閱實施要點提送相關資料,並先填妥獎勵金申請送件資料檢核表,以確保送件資料完整度。如繳交之申請佐證資料不齊及逾時者均不予受理。
四、本縣績優高中、國中、國小選手及教練由所屬學校初審後造冊(填報附件檔之單位申請總表) 辦理複審。
五、前項以外之績優選手、教練由本縣體育會各單項委員會初審後造冊(填報附件檔之單位申請總表)送至本縣體育會,再由本縣體育會送件辦理複審。若本縣無成立該項競賽項目委員會或其他特殊情事,則由申請者親送以辦理複審。
六、配合事項說明:
(一)申請本縣109年第一次優運動選手及教練獎勵金各單位,請務必依送件資料檢核表之內容備齊資料(含單位申請總表之電子檔傳送請於109年5月26日前完成),於上述時間內送件,若有資料不齊,則予以退件。
(二) 單位申請總表電子檔亦請於109年5月26日前傳送至hs2746@mail.edu.tw,並聯繫博愛國小范惠華主任5519830轉207確認。
(三)檢附本縣績優運動選手及教練獎勵金實施要點、本縣第五級指定賽事一覽表、申請表格及清冊乙份供參。
需本會轉送審資料的單項委員會請於109年5月21日中午12:00前送至體育會,逾時不候。
相關資訊請上教育處網站公告編號;86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