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轉知:112年全國運動會績優運動潛力選手培訓補 助金申請申請注意事項
請委員會於112年12月8日前送到體育會
體育會彙整後函送教育局,謝謝!
說明:
一、依據新竹縣績優運動潛力選手培訓補助金發給要點第四點
規定辦理。
二、旨案係為落實培育及照顧本縣績優運動選手,並積極留住
縣內優秀體育人才,針對代表本縣獲得全國運動會前三名
者,自取得成績證明或獎狀之次年起補助二年,每年申請
補助一次,每年補助12個月之培訓補助金,其基準如下:
(一)個人項目:第一名,每人每月新臺幣一萬二千元;第二
名,每人每月新臺幣六千元;第三名,每人每月新臺幣
二千元。
(二)團體項目或接力賽:第一名,每人每月新臺幣八千元;
第二名,每人每月新臺幣三千元;第三名,每人每月新
臺幣一千元。
三、本案惠請貴會轉知各單項委員會提供獲得112年全國運前三
名選手之培訓補助金申請資料,並請於112年12月15日(星
期五)前送至貴會統一彙整後送至本局體健科。
四、檢附新竹縣績優運動潛力選手培訓補助金發給要點、逐點
說明及相關申請表格,請選手依序彙整繳交申請資料:
(一)新竹縣績優運動潛力選手培訓補助金自我檢核表(選手須
備齊檢核表內各項資料)。
(二)新竹縣績優運動潛力選手培訓補助金申請表。
(三)新竹縣績優運動潛力選手培訓補助金金融機構存簿帳戶
影本 (選手本人帳戶)。
五、旨案相關資料已公告至本局網站(公告編號:42090),請各
單項委員會自行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