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轉知:會辦理本縣111年全中運新竹縣代表隊選拔案所需配合事項

主旨:有關貴會辦理本縣111年全中運新竹縣代表隊選拔案所需
配合事項,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110年12月3日府教體字第1100065814號函辦理。
二、為利各代表隊選手在其所屬學校報名順利,請貴會務必配
合以下事項辦理:
(一)辦理選拔賽者,須函報公告參賽選手成績及是否獲得錄
取資格,並於賽後應發給成績獎狀一紙,註記「獎狀限
報名111年全中運使用」。
(二)辦理遴選者,須函報公告參加遴選手是否獲得錄取資
格,並於賽後應發給當選證書一紙,註記「證書限報名
111年全中運使用」。
(三)請於上開選拔程序完成後,應通知參加者是否已有獲錄
取選手資格,並告知錄取者須依大會規定,應於縣內報
名收件截止日前向所屬學校提交成績完成報名手續,方
取得代表隊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