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轉知:本縣110年全縣運動會選手參賽服裝規定
主旨:本縣110年全縣運動會選手參賽服裝規定,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110年全縣運動會競賽計畫」辦理。
二、選手參賽服裝請依「110年全縣運動會競賽計畫」內壹拾肆 參加辦法第六點規定辦理:參加比賽之運動員,於比賽全 程中均需穿著各組隊單位之團體運動服裝,且運動服上衣 胸前號碼布上方須印有2字以上中文之單位名稱或簡稱,每 字規格至少 5×5 公分以上,字體與上衣顏色應明顯區別。 另參加接力比賽運動員之單位服裝、式樣、顏色必須相 同。
三、單位名稱需印或繡在運動服上,不可以用別針別在運動服 上,不符合規定者將取消參賽資格 。
四、另單位名稱如為貼紙,仍需縫在運動服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