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109年新竹縣國民體育日表揚推動全民體育有功團體及人員活動
新竹縣辦理體育表揚活動
109年新竹縣國民體育日表揚推動全民體育有功團體及人員活動申請計畫書
一、 目的:慶祝國民體育日,表揚新竹縣全民體育績優社團(團體)、熱心體育運動推手
及對全民體育運動推展等有功人員。
二、指導單位:教育部體育署
三、主辦單位:新竹縣政府
四、承辦單位:新竹縣體育會
五、活動地點:新竹縣體育場
六、活動時間:109年9月27日(星期六)上午八時
七、本案是否結合國民體育日多元體育活動共同辦理:□是 □否
八、辦理方式:遴選績優團體及個人,製作表揚事蹟手冊,由縣長於國民體育日期間,
公開感謝並表揚事蹟。
九、遴選獎項類別與資格:
(一)體育績優社團獎:(遴選5~8個團體)
1. 近二年配合縣府及體育會有計畫推展本縣體育運動,成效卓著者。
2. 辦理本縣體育相關活動或參加競賽,績效卓著者。
(二)全民體育推動有功獎:(遴選5-10名)
1. 對本縣體育運動推展有重大貢獻者。
2. 熱心捐助本縣推動全民體育運動之個人、公司、團體。
(三)運動傑出教練獎:(遴選5~10名)
1. 培訓本縣選手參加國際各單項運動總會,亞洲各單項運動總會辦理之正式錦標賽,榮獲佳績選手之教練或指導教師。
2. 培訓本縣選手參加全國性以上運動競賽,榮獲團體或個人前三名之教練或指導老師。
(四)運動菁英選手獎:(遴選8~13名)
1.代表本縣或學校參加競賽並當選國家代表隊之選手等。
2.代表本縣參加全國性競技、休閒、民俗等體育運動有卓越成績表現之選手。
(五)體育運動成就獎:(遴選1~2名)
1.代表本縣參加台灣省運動會、台灣區運動會年代退休選手。
2.曾經指導本縣選手入選國家代表隊或榮獲全國單項運動比賽成績優異之退休
教練。
3. 撰寫體育運動發展等相關著作或分享個人運動訓練法提升教練專業知能者。
十、推薦單位:
(一)本縣體育會。
(二)本縣體育會各單項委員會。
(三)本縣各鄉鎮市體育會。
十一、推薦日期及方式:
(一) 即日起至6月30日前將本表揚實施計畫之推薦表(如附件)填妥資料由推薦單位初審,符合標準者,備妥證明文件並附上活動照片即可,依規定填寫基本資料並以實際推動貢獻資料為依據,逕向本會推薦彙辦。
(二) 各獎項二年內不重覆表揚,推薦名單請事先徵詢推薦人,切勿重覆推薦。
(三) 每參選單位報名以一種類一人為限。
(四) 鄉鎮市體育會請勿推薦運動菁英選手獎。
備註:運動傑出教練獎、運動菁英選手獎、體育運動成就獎等各單位推薦最多2位。
十二、收件地點:
(一)新竹縣竹北市福興東路一段1號(新竹縣體育會 范小姐收)
聯絡電話:03-6675185~6
傳 真:03-6675187
(二)推薦函請務必繳交正本一份,並將推薦資料
e-mail至fan5533125@gmail.com信箱,以利彙整。
十三、評選委員:評選小組設委員3~5人組成。
評選日期:中華民國109年7月(確定日期另訂)。
評選地點:新竹縣體育會辦公室。
十四、評選方式:依計畫九、表揚(遴選)依據辦理。
十五、獎勵:經評選公告入選之績優團體及人員,由新竹縣政府頒發獎座、獎狀予以表揚。
十六、本辦法報縣府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十七、活動行銷宣傳方式:是否辦理記者會宣傳□是 □否
其他宣傳方式: 利用縣政府、體育會網站、網路及跑馬燈。
十八、預期成效:
(一) 重視全民體育基層推動團體,因其優秀事蹟獲得社會肯定。
(二) 經由表揚讓社會團體更願意支持體育運動推展。
(三) 經由表揚活動讓基層推動體育活動者得到社會的肯定。
十九、經費概算:
二十、其他:
(活動聯絡人范庭瑄及連絡電話03-6675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