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轉知:教育部體育署防疫準則

主旨:

轉知教育部體育署為利地方體育競賽活動推動正常化,有
關本府輔導所轄體育團體辦理地方性運動競賽,如能事前
掌握參賽選手及執法裁判健康狀況(疫苗接種及篩檢情
形)且造冊管理時,得同意渠等身分人員於比賽進行過程
不佩戴口罩,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10年11月02日臺教體署競(三)字第
1100039750A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體育署輔導全國性體育團體辦理經備查之全國性運
動競賽,得於防疫計畫訂定參賽選手及執法裁判具有下列
健康證明(證明正本或數位證明皆可)之一者,可於比賽期
間不戴口罩,惟上場比賽前、下場休息及完賽後仍須全程
佩戴口罩。
(一)證明接種第一劑新冠疫苗滿14天以上之「COVID-19疫苗
接種紀錄卡」或其他文件。
(二)賽事活動前3日內之居家快篩陰性或 PCR 核酸檢測陰性證明。

三、其餘人員(教練、隊職員、工作人員、觀眾、未上場或未
能出示證明之選手及裁判)應於賽前提交健康聲明書,全
程佩戴口罩,並落實防疫規範。
四、主辦單位應於賽前造冊管理所有參賽選手及執法裁判防疫
身分類別及健康證明資料,確實掌握得於比賽期間不戴口
罩選手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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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
三、其餘人員(教練、隊職員、工作人員、觀眾、未上場或未
能出示證明之選手及裁判)應於賽前提交健康聲明書,全
程佩戴口罩,並落實防疫規範。
四、主辦單位應於賽前造冊管理所有參賽選手及執法裁判防疫
身分類別及健康證明資料,確實掌握得於比賽期間不戴口
罩選手名單。

辦理賽事防疫準則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