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轉知:本縣110年績優運動選手及教練獎勵金第一次申請乙案
說明:
一、依據本縣績優運動選手及教練獎勵金實施要點辦理。
二、本(110)年度第一次收件審查期程如下(親送承辦學校):
(一)送件日期:110年5月26日(星期三)至27日(星期四)
(二)送件時間:上午9時至下午12時。
(三)送件地點:博愛國小活動中心二樓會議室。
三、獎勵賽事以109年11月1日至110年4月30日內之比賽為準,
請各單位詳閱實施要點提送相關資料,並先填妥獎勵金申
請送件資料檢核表,以確保送件資料完整度。如繳交之申
請佐證資料不齊及逾時者均不予受理。
四、本縣績優高中、國中、國小選手及教練由所屬學校初審後
造冊(填報附件檔之單位申請總表) 辦理複審。
五、前項以外之績優選手、教練由貴會各單項委員會初審後造
冊(填報附件檔之單位申請總表)送至貴會,再由貴會送件
辦理複審。若本縣無成立該項競賽項目委員會或其他特殊
情事,則由申請者親送以辦理複審。
六、配合事項說明:
(一)申請本縣110年第一次優運動選手及教練獎勵金各單位,
請務必依送件資料檢核表之內容備齊資料(含單位申請
總表之電子檔傳送請於110年5月25日前完成),於上述
時間內送件,若有資料不齊,則予以退件。
(二)單位申請總表電子檔亦請於110年5月25日前傳送至
hs2746@mail.edu.tw,並聯繫博愛國小范惠華主任
5519830轉120確認。